為全面貫徹落實醫院黨組織對醫院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建和醫院治理深入融合優勢,構建醫院黨組織、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四位一體管理新格局,規范醫院內部決策機制和行為,切實保障投資人、員工和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堅持醫院公益性,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訂《萍鄉贛西腫瘤醫院章程》(修訂),現予以發布。
萍鄉贛西腫瘤醫院章程(修訂)
(2023年1月21日制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醫院黨組織對醫院的全面領導,堅持醫院公益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健康為中心,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黨建工作與醫療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充分發揮黨建和醫院治理深入融合優勢,精準找到最佳融合點,促進互融互進、同頻共振,構建醫院黨組織、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四位一體的醫院管理新格局,更好規范醫院行為,切實保障投資人、員工和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醫院及醫院黨組織名稱:醫院名稱為“萍鄉贛西腫瘤醫院”,醫院黨組織名稱為“中共萍鄉贛西腫瘤醫院支部委員會”。
第三條醫院住所:萍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登岸管理處上彎居委會公園中路2101號。
第四條醫院由新里程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組建。
第五條醫院依法在萍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醫院黨支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經醫院申請,由中共萍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三局委員會批準成立。
第六條醫院為有限責任公司,營利性醫院,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醫院承擔責任,醫院以其全部資產對醫院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醫院實行黨的全面領導,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八條醫院宗旨是厚德進取,精業創新。堅持醫院公益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健康為中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核心理念為讓人人享有更美好的健康服務,打造贛西地區最具影響力的腫瘤防治中心。
第九條醫院章程對醫院黨組織班子成員、股東、董事、監事、醫院行政領導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確認,報醫院黨支部批準同意,并經員工代表大會通過,由醫院通過網站等公開發布。
第二章醫院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醫院經營范圍以醫院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二條醫院注冊資本為32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姓名
第十三條股東姓名為新里程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醫院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醫院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醫院新增的注冊資本;
7.醫院終止后,依法取得醫院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醫院股東出資情況如下:股東新里程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32100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100%。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董事會同意。
第七章醫院機構、產生辦法、職權
第十八條醫院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醫院經營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醫院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醫院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醫院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醫院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醫院章程。
第十九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集和主持。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醫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醫院形式、修改醫院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醫院設董事會,董事成員3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制訂醫院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醫院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醫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醫院合并、分立、變更醫院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醫院內部管理機構;
8.提請聘任或者解聘醫院院長,財務負責人,報醫院黨支部批準,決定醫院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
9.制定醫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醫院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醫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若干人,經股東會同意和黨支部批準院長可由董事長兼任。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醫院的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醫院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醫院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醫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醫院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醫院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管理人員。
第二十五條醫院設監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院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當董事、院長等高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醫院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2.當董事、院長的行為損害醫院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院長予以糾正;
3.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二十八條醫院黨支部屬黨的基層黨組織,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依據黨章選舉或者由上級任命,黨支部委員不超過7人,具體根據實際情況及上級黨組織批復為準。是中共黨員的董事、主要行政班子成員原則上可以擇優進入黨支部委員。醫院根據管理權限和政治強、促改革、懂業務、善管理、敢擔當、作風正的標準,選配優強醫院黨政班子成員。
第二十九條黨支部書記和院長可以單獨任職,也可以由1人兼任。要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情況和相關政策法規,有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和實踐經驗,符合生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健全現代化醫院管理制度的需要,業界聲譽好。
第三十條如醫院實行黨支部書記兼任院長,經上級批準可設立專職副書記,專心專責抓黨建,黨支部委員應當按照章程進入醫院管理層,醫院管理層的黨員成員擇優進入醫院黨組織班子。
第三十一條醫院黨支部在醫院工作中發揮領導中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負責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主要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決定、促改革、保落實職責。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方針,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確保醫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
2.依照有關規定討論和決定醫院改革發展財務結算“三重一大”,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涉及醫務人員權益保障等重大問題;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領導醫院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決定醫院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崇高精神,加強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和醫院文化建設;
6.不斷完善醫院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7.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和支持監察部門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加強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防腐敗工作;
8.全面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醫院統戰工作;
9.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第八章醫院領導權責與決策機制
第三十二條醫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二十大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為指南,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心聚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全面落實“健康中國戰略”,堅持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統籌推薦改革發展,醫療服務、醫德醫風等各項工作,努力建設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現代化醫院。
第三十三條醫院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黨支部書記全面負責黨組織工作,負責召集并組織黨支部會議,研究和決定重大問題,醫院實行黨支部領導下董事會負責戰略決策,醫院行政全面負責醫療、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院長授權行政班子成員和副院級領導管理人、財、物,黨支部書記、院長和領導班子成員必須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做到權為民所用,權在陽光下運行。
第三十五條醫院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是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行政重大問題由院長辦公會形成意見,報董事會審核同意,黨支部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積極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三十六條醫院重大決策、重要項目、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使用與重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要求執行,“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報醫院黨支部決定,涉及醫院發展規劃和職工利益等重大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基礎上,再提交醫院黨支部最終決定。
第三十七條黨支部研究和決定醫院重大問題,不是黨支部委員的副院長可列席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重大問題在提交會議后,黨支部書記和院長交流溝通,取得共識,加強黨務、院務公開,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三十八條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二十大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為指南,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心聚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全面落實“健康中國戰略”,堅持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統籌推進改革發展、醫療服務、醫德醫風等各項工作,努力建設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現代化醫院。
第九章醫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醫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委托指定人員擔任。委托擔任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對外形式擔任,對內的權責以其實際擔任職務為準。
第四十條醫院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對外代表醫院。但委托擔任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定代表人名義行使的任何權利均須經醫院董事長或者醫院黨支部書記兼院長批準。
第十章醫院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四十一條醫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醫院依照上款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在醫院黨支部領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和黨支部共同確定;依照上款(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醫院未了結的業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理醫院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醫院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醫院財產能夠清償醫院債務的,按照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醫院普通債務順序清償,醫院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醫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醫院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醫院財產在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四十五條因醫院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醫院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醫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四十六條醫院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醫院登記機關,申請醫院注銷登記,公告醫院終止。
第十一章醫院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七條醫院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醫院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八條醫院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 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醫院全體股東。
第五十條醫院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醫院法定的公益金,醫院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醫院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五十一條醫院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五十二條醫院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第五十二條醫院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醫院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醫院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經股東審核確認后,以醫院文件形式下發,從下文之日起生效,并及時在醫院網站上公布。